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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民政局、市财政局根据《山东省民政厅、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》有关规定,于2月1日出台《关于提高孤儿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》。 自2019年1月1日起,提高我市孤儿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。 我市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,其中,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720元提高到920元,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200元提高到1400元。 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也得到提高。 重点困境儿童包括四类: ★父母同时具有重残、重病、服刑、被强制戒毒等任一情形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; 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,另一方有上款情形之一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; 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,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; ★经诊断身体重残、患重病或罕见病需要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。其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500元。 其中,因父母重度残疾或服刑在押等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,以及《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》(民发〔2009〕26号)规定的受艾滋病影响儿童,继续参照社会散居孤儿标准享受基本生活费。(记者 李晓琳)